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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三十四)

数”的最早论述。
    韩简说:“用乌龟占卜是取其兆纹的形象来判断人事吉凶。用蓍草占卜是取其数目来推演出卦,而得知人事吉凶。事物发生以后,一定会显露其现象(形状),有了现象以后,就有滋生出更多的事情,有了滋生,尔后就有数目可计。先君干了那么多的坏事,能以数目计算吗?就算当初从史苏占筮的说法,又有何益处呢?《诗》里说:‘下民的灾祸,不是上天降下来的,都是由人作的孽有关!’”
    韩简的这番话是理性的,也是对占筮持否定的认识观,而重视人的行为问题,并且对占筮中的象数做义理的阐述,用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解释“象数”之理,同样是辩证的思维。
    用龟占烧灼看出现的裂纹,观所谓的兆象,以附会吉凶。后"发明"了八卦卜筮,通过占卜兆象启示而想象附会出的八卦取象来神启人事吉凶。这应是"象"最早的用处。而"数"是早期用蓍草通过数演义进行卜筮,史上无传下如何的筮法,只有从早期八卦起卦时的"大衍筮法"中,却是通过"数"的演义出一卦来,但与从今本《周易》里的六·九爻题,而产生爻位、阴阳数说是不相同的。
    第二 、《辞源》里所说的“注”,是西晋杜预对《春秋左传》一书做的注解。注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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