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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四)

就有“取象”之说。而《易传》里的《系辞》与《说卦》更是从理论高度给于今本《周易》里的“象”与“数”的理论化。
    “易学”之前的《易传》就开始以“象”释《周易》,只是“易学”之前《易传》里的《彖》、《象》虽以“象”释《周易》,而指向的是义理,并非占验筮术,这是不容混淆的两种概念与质的区别。
    自《系辞》始,把筮术与义理混淆在一起了,才有两汉“象数”占验筮术的大发展。而到东汉后期,又开始从象数占验筮术易学里走向以“象数”释解《易》经(《周易》加《易传》)的义理。如《周易集解》里收集的那些象数易学者释《易》的内容。王弼只是把汉象数占验筮术上的那些繁杂的学说而不入释《易》的义理之中,这是很正确的。
    但王弼注《易》已然保留了一些“象数”学说,他不可能尽把“象数”扫尽,若扫完、扫尽了,后来的“易学”,也不是今天所看到的那种了。他同样无法揭示今本《周易》一书的“六·九”来历,也无法揭示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的关系。也无法说明史巫为何“以《周易》筮之”的历史原因,他无法说清楚这些东西,他就无法排除史巫附加在《周易》一书上的“象数”之说;他无法排除“象数”,就不可能扫尽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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