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五十)
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经文)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韩注)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孔疏经文)[疏]“天一”至“地十”。○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
(孔疏注文)○注“易以极”至“数也”。○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经文)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韩注)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孔疏经文)[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体用如此而已。
(经文)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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