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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四)

牵于所私,至于陷辱其身而不能已,故在小人则否也。否,不善也。四,乾体能刚断者。圣人以其处阴而有系,故设小人之戒,恐其失于正也。
    (简评:这解释是既用爻位,又从封建道理观去说君子与小人,岂知《周易》里的君子与小人并不是道德概念,而是身份等级概念。)
    (《易传》文)《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程颐注)君子虽有好而能遁,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简评:程颐对《象》曰的解释,已然是从后封建里道德概念上去解释"君子好遁,小人否也"。而“《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这句话且符合《遁》里的“好遁,君子吉,小人否”这句话含义,即没对这对身份概念的解释上跑题,而程颐的解释无疑是跑了题义。)
    (爻辞)九五,嘉遁,贞吉。
    (程颐注)九五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处得中正之道,时止时行,乃所谓嘉美也,故为贞正而吉。九五非无系应,然与二皆以中正自处,是其心志及乎动止,莫非中正,而无私系之失,所以为嘉也。在《彖》则概言遁时,故云“与时行,小利贞”,尚有济遁之意;于爻至五,遁将极矣,故唯以中正处遁言之。遁非人君之事,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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