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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四)

上《遁》
    《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程颐注)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遁所以继恒也。遁,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上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遁,故为遁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遁也。
    (说明,以上括号内容是笔者注,以下同。以下对程颐的注释做简评,这里的“艮下乾上”说法,《周易》里本无此内容,是汉代编排进的卦画里的八卦取象说法,宋代承之。这里出现的《序卦》及引用《序卦》的说法,是程颐注释《易经》体例上与他者的不同,他把《序卦》内容除《乾》卦外,都按排在每卦前头,引用既认为是言乎每卦的义思,又对其进行解释。这里是先对引《序卦》文的解释,即"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遁所以继恒也。遁,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说法。接着是对“艮上乾下”的解释,即"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其下说法,则是进一步对《遁》名及卦符号上的阴阳之理诸说。)
    (《遁》卦辞)遁,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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