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六十七)
的变卦筮法,又牵扯春秋《周易》文本的筮法。又牵扯《春秋左传》里筮例中所言的"贞悔"之说;又牵扯黄所举例《左传》记的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五个筮例说法内容;又牵扯着黄举例的以《归藏》或《连山》筮之的"筮之遇《复》"筮例;又牵扯着黄举例的"郭璞遇驴鼠,遇《遯》之《蛊》",这是晋代以八卦纳甲筮法上出现的说法,与《左传》里记的"某之某"根本不是一个算卦本子。这里牵扯的内容之多,若想说清楚,说的话就太多了(本人的"《周易》哲学解读"里有详论)。
总之,黄宗羲所考辩算卦之法,即使对与错,又有什么意义呢?
黄宗羲在“易学象数论卷三”开篇是“象”的论说,如:
“原象
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七者而象穷矣。后儒之为伪象者,纳甲也,动爻也,卦变也,先天也,四者杂而七者晦矣。吾观圣人之《系辞》,六爻必有总象,以为之纲纪,而后一爻有一爻之分象,以为之脉络。学《易》者详分象而略总象,则象先之防亦晦矣。刘长民《钩深索隐图》,每谈总象,又杂四者而为言,以是不免穿凿附会之病。羲故别著之,以为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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