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六十八)
《周易正义》体例。卷九至卷十是对《彖传》上下文引诸家之说。卷十一至卷十二:是对《象传》上下文引诸家之说。卷十三至十五:对《系辞传》上下文引述诸家之说。卷十六:是对《文言传》引述诸家之说。卷十七:是对《说卦传》引述诸家之说。卷十八:是对《序卦传》引述诸家之说。卷十九至卷二十一:是对朱熹的《易学启蒙》论说。卷二十二:是对《序传》及《杂卦引述诸家之说。
正如《提要》与《序》之所言,
“此书对象数、义理二派兼收并采,不病其异同”和“周邵程张阐发其奥,唯朱子兼象数天理,违众而定之,五百余年无复同异”。以这种说法,更以朱熹为宗旨,岂不是编纂成了一部筮术、象数、义理大杂烩吗?
我们再看《周易折中》对《周易》内容的编纂诸说,看对所谓《乾》卦之说。
如《周易折中》卷一对《乾》的编注,即对《乾》卦里卦象和卦辞的注释者说。
“乾卦(乾上乾下)乾为天
本义: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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