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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九)

牛不相及。若把卦术从史巫附加在《周易》头上剥离开来说“卦学”,胡谓说的“体用”关系就另当别论了。
    胡渭论《易》(指《周易》加《易传》:“伏羲有画而无辞,文王系‘彖’,周公系‘爻’,孔子作《十巽》,皆递相发挥,以尽其义’,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辞者,所以明象数之难明者也。’”
    胡对《易》的认识是停留在汉人的观点上,即“四圣”说。
    “且《易》之所谓象数,蓍卦焉而己。卦主象,蓍主数”。
    这就是胡渭认为的卦是《易》之“体”,而蓍是《易》之“用”的说法。
    “按:象,辞,变,占四者,说《易》之纲领也,伊川归重于辞,平奄因之,愚则谓辞本乎象,象尤不可忽,故夫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又曰:八卦以象者,爻彖以情言。”
    胡渭强调“谓辞本乎象”,认为程颐重于辞而勿视了象,这恰恰是胡渭的错误认识。“象数”皆为后学,言辞才能达义。而正是“象”说才偏离了《周易》的本义。胡谓已然认为四圣做《易》,又认为辞是明象之用的,也就是释卦象的。也就是说《周易》一书是先有"象"而后附"辞"。这种说法是以讹传讹而已。
    而胡渭的《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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