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七十二)
指出他的进步性,又要指出他的局限性,而对于《易传》,更要严格地把它跟《经》划分,不要以“传”所说的就是“经”所本有。有些人颇有混“传”于“经”的毛病,如李景春先生说:‘引伸是对原来事物的引申,发挥是对于原来事物的发挥,如果《周易》经文不含有哲学思想,那就不能从《周易》经文中引伸发挥出哲学思想。’这话是不合逻辑的……引伸发挥的只能是引伸发挥者的思想,不能说就是原来的事物已经含有。”(《周易探源》第160页)
“李景春先生选取了几个卦来说明卦的次序的排定是合乎质变,矛盾转化,质变继续产生,矛盾继续转化等辩证法的道理。这意见我不敢苟同。”(李镜池《周易探源》第169页)
由此印证了李景春援“传”于“经”而阐述出《周易》的哲学思想吧?但李景春先生谈的“引申”道理,不能说不对。而《易传》是“象数”与“筮术”阐发《周易》,还不同于“引申”。若以“如果《周易》经文不含有哲学思想,那就不能从《周易》经文中引伸发挥出哲学思想来”证明《易传》“引伸发挥”的正确性。恰恰《周易》一书并不讲“象数”、“阴阳”,而《易传》确“引伸发挥”出“象数、阴阳”来。而《周易》的确是一部哲学书,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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