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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七十七)

的《周易折中》等。
    而现代以来,注释《周易》者,从理论上不再与古代人那样看待《周易》是双重的性质标准,而定性为“卜筮之书”的一种性质标准了。这是当今学术界上的主流认识,我们前面所举例的名流大家,没有不认为《周易》不是占筮之书。但现代以来对《周易》一书的注释上不同与古代的“训诂”方式。而对《周易》里的文字,做直接的注解,虽加杂有一些“象数”之说,但“象数”之说与古人相比不为主要,主要的是真对《周易》里的文字句子,做注释或译文。但还没一部比较接近《周易》原创的思想内容的译注本《周易》来。这又是一种奇特现象。理论上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书的今天,而注译本《周易》里看不明白是讲占筮的内容,与真正卜筮之书的内容是完全不相同的一回事。古今这两种对待《周易》一书的怪现象就自然而然的发生着,也被学术界里接受着。
    这里说古代理论上对《周易》一书是双重的性质标准看待,而对《周易》的注释上是以“训诂”方法进行,一“训”就偏题,从《周易》里“训”出的是后封建社会的道德政治观念。
    而到了现代的社会里,反把《周易》从理论上做单一的为卜筮之书的性质说,而对《周易》里的文字注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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