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七十九)
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需于沙,小有言,终吉。需于泥,致寇至。需于血,出自穴。需于酒食,贞吉。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译文)
五、机遇对有爱心的人,带来光明,通达,美好的前景,更利于建功立业。
在城外等待时机,要持之以恒,没有害处。在沙场上等待时机,小有错误,但结果不错。在泥泞里等待时机,会招致强盗的到来。在血光境地里等待,等于坐以待毙,应走出险境之地。在上层的社交酒宴上寻找机遇,前景自然光明。陷入险境,没有邀请的客人突然来访,恭敬地接待他们,最终是吉利的。”
第六篇《讼》原文与今译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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