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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十二)

造成的“大往小来”的道理。“大往小来”是比喻,用“大”与“小”来比喻事物有盛向衰,或有强向弱方向的转化,用"大"与“小”说事理,正是体现了原始思维不被中断。正如《泰》篇里所讲的是通泰的事情,是事物有小到大的发展现象。《泰》文是论述事物向好的一面发展的因素。而《否》篇则正是与《泰》相对的一面。即不利事物发展的因素。
    《否》里的“大往小来”与《泰》里的“小往大来”,都属直观形象的用语,用大与小对比说明事物好与坏的转变现象,这还属于形象思维。是思维方式决定着这种表述。
    “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茅”:茅草。“茹”:根部。“汇”:根部相连结。
    本段与《泰》篇第一自然段的内容一样,是个比喻。这是比喻应扫除不利于事物发展的有害因素,那么事物后果自然是好的结果了。也就是用“贞,吉,亨”来表述。《周易》里凡是正面的阐述事理,就用“吉”,“利”,“亨”这种判词;相反则出现的是“凶”,“咎”,“不利”的字眼出现。不论正反判词,都是根据所论述事情的情节轻重的不同来选定判词的使用。
    “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本段是乘上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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