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一)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二十一篇《周易· 噬嗑》文译解
(原文)
“( ) 噬嗑,亨,利用狱。
屦校灭趾,无咎。噬肤灭鼻,无咎。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何校灭耳,凶。”
(译文)
二十一、明察秋毫,亨通,利于刑狱。
戴住刑具遮住了脚趾,还无大碍。看不到鼻子,是吃美味肉食给遮住了,没有过失。吃腊肉,遇到苦恶有害之物,小有问题,但无过失。吃带骨的干肉,发现了青铜箭头,利于认真的研究调查,结果问题明确。吃干肉发现了金属,是危险的兆头,但还不至于有害咎。待到肩负刑具枷械遮住了耳朵时,就凶险了。
(解说)
《周易》一书里的第六篇文章是《讼》,是讲诉讼,如同现在的民事诉讼,或叫打官司。而本篇内容是指“狱”,即刑狱。如同现在的刑事审判,或叫断案。本篇内容历来说法不一,现在的译本是各有译法,自然意思是相差很大。从客观来说,《周易》用字太简略,而且又多用比喻,这就给一些文章的理解带来歧义。但《周易》每篇都是讲述了一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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