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学》(三十八)
“遇主于巷,无咎。”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如在“巷子里正巧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错”。在等级,礼仪严明的封建社会里,奴仆,下人是要回避主子的。但“遇主于巷”,既无法回避的事情,也就不算有过失。虽遇主于巷不合常习规矩,但因特定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免责的问题。这里是通过生活事例的举例来寓意道理。
“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舆”:大车。“曳”:拖拉。“掣”:牵引。“天”:古代墨刑,在额头上烙字。“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本段则是本文的中心,即论述的目的。这还是通过生活中的举例来说明什么是背离了大的问题,即越轨了的问题。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上段是举例“小事”的背离,即可“无咎”。本段则是举例背离了“大事情”,而导致受到刑罚。这是通过所见到一位赶大车的车夫,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所受过肉刑处罚的人。这就是背离了“大事”,才遭受到肉刑的惩罚。作者举例来教育人,若背离的事情超出限度,就不是“吉”事了,而是灾祸了。小事不和规矩,尚且无咎,若大的背离就不一样了。这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的车夫,就是做过严重不合规矩的事情,才造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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