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愿天下为公
劳心者;其他三民在下,属于劳力者,但之间应互相平等;另外还有二民,就是韩愈所言的僧、道,这二民不劳心也不劳力,也不生养别人,不劳而获,是腐朽的寄食阶级,和下品的斗屑相同,都要“诛之”(韩愈有诛民的说法,后世谭嗣同和严复都对其进行严厉批判,但韩愈其实是冤枉的,韩愈所说的诛民,只是针对僧、道二民而言的,对于其他劳动人民,韩愈是主张要爱护的)!
也就是说,现在的韩愈已不反对工、商了,韩愈认为工商只要能产生好处,能生养这个天下,且手段符合道德法规,那便是对的,是值得鼓励的。
“退之的理论愈发精熟,我记得我曾对晏师说过,自此往后,便要进入舍我的境界,由此观之,舍我舍我,便是希望做到天下为公的地步啊......”对韩愈的整套理论,高岳已比较敏锐地捕捉到萌芽了,那就是种朴素的契约理论。
社会可以分阶层,但之间要有秩序,而这个秩序的基础就是各个阶层能达到利益的均衡,可各安其生,且有相当的流通性,如是便能在稳定繁荣的同时,还保持向前的活力。
民众以纳税的方式,和统治阶层缔结了契约,要求的就是得到统治阶层的保护和善待;而一旦统治阶层沦丧到横征暴敛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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