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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救動物,只花三分鐘

家犬棄養出來的,所以主張應從加強「飼主責任」解決。這是不可能的,政府連稽查植晶片都沒能力,更抓不到棄養者,如何從加強「飼主責任」解決問題?
    政府的無能怠惰,導致大量的流浪動物。而要降低流浪動物,可能的途徑有很多:
    第一、
    殘忍,人道且有效的方法:短期內以氰化物全面毒殺流浪動物,動物會在最短時間死亡,很人道。毒殺貓狗比捕捉安樂貓狗容易,所以有效。但如此殘忍的方式,能容於國際,容於社會嗎?政府敢做嗎?
    第二、
    殘忍,不人道且無效的方法:捕捉、收容、處決。貓狗被捕捉過程會受盡驚嚇、摧殘。收容所裡瘟疫橫流,許多貓狗被病魔折磨而死,沒死的也因互咬、緊迫、環境惡劣而受盡苦難。至於安樂死其實一點也不安樂。這種方法,極殘忍而不人道。其次,捕捉貓狗並不容易,以目前政府捕犬人力,不可能短期內全面捕捉,只能局部慢慢捕捉,所以永遠抓不完殺不完,因此毫無效果。
    第三、
    人道且有效的方法:即捕捉、結紮、放回。台灣可貴之處,就是有屬不清的愛心人士,他們自掏腰包、甚至傾家蕩產,為流浪動物結紮、餵食。這麼多的愛心人士,只要政府願意洟注資源,輔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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