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四岁那年,朝中司马太尉夫人的侄儿方胜贪图他家田地的地势不错,竟强取豪夺了他家的地产给劈成了养马场,他们一户平民老百姓,哪有能耐和官吏相斗,父亲为此一头撞死在衙门廊柱,没多久母亲也跟随而去。
走投无路下,他一咬牙自愿入了东厂,甘心当了老祖宗手里的一把刀,方是借着老祖宗的威名把那狗仗人势的狗东西拉下马,亲手斩与剑下报了家仇,此后却永远要留在这东厂供老祖宗任意驱使。
若当年没有这个意外,他现在许是个读书子弟,也许为官为商,无论怎样也比之现在要好去许多,休说其他,最起码他可以堂堂正正的走在街上,不用战战兢兢的藏着自己阉狗的身份。
长安街上策马嗅花,倚栏纵酒,意气风发,哪个好儿郎不是想着这样的活法,而他从十四岁那年就彻底断了这个心思。
一剑报了家仇,他不悔,但惋惜与怨憎怎么也是有的。
纵使老祖宗的权位再高,威势再强,在这大晋楚朝可呼风唤雨,万人之上又如何?他们这些当奴为下的还不就是旁人嘴中老祖宗手下的一只可恨走狗,每日乱吼乱吠,胡乱咬人,且因着太监的身份,比之走狗还要低贱不如。
幸亏他入厂的迟,外貌不至于太过阴柔,嗓子再故意压了压,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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