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
“根据现在的资料,前任CEO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单边选择仲裁条款进行了很多协商。”林杭分析道。
“对,最后我们是以责任限制条款与单边选择仲裁条款作为交换达成的协议。”陈程回答。
“交换?我明白了,责任限制条款里包含了买卖双方的权利,而这款里只有HydroPlus这方提起仲裁的权利,即使是在交换的情况下还是不满足合同相对性。”林杭有了新思路,在文件上做笔记。
“我有一个疑问。”他拿起手边的热美式喝了一口。
“你问。”她垂头专心记着,并没有抬头看陈程。
“你们主张仲裁条款无效,又要参加仲裁程序,这么操作是合理的吗?”
林杭向陈程解释:“仲裁庭有Prima Facie,也就是表面管辖权,我们进入到程序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就可以直接打掉案子了。”她接着说。
“哦。”他又喝一口。
“那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了,合同还有效吗?他们不是一体的吗?”
林杭摇摇头:“我们被申请人的立足点就是仲裁条款和主合同分离,也就是理论上的Separability,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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