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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章 明荷泉州条约

的地方,如果能通过放他们一马换取荷兰贸易和公司管理上的经验,李沐倒是觉得非常值得。
    至于澎湖列岛,自然还给大明,小琉球上的荷兰据点也全部拆除,荷兰在远东的贸易,将会接受大明的监督并受到大明律法的约束。不过荷兰同时也取得了在大明的港口进行官方贸易的权利,只要符合律法规定,大明将会负责为荷兰商船提供护航。
    在这个时代,大明处于稳定的小农经济体系,对西方商品需求量很小,而西方国家对丝绸,茶叶,瓷器等明星产品简直趋之若鹜,荷兰人就算是一次赔上三千五百万两,也不甘心放弃大明这个市场,可见东方商品利润之丰厚,简直达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
    大明天启四年七月二十日,经内阁同意,李沐为大明的全权代表,和荷兰共和国签署了明荷《泉州条约》,这是中华帝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同西方国家缔结的条约,也是荷兰王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按照《泉州条约》的条文,荷兰退出澎湖,琉球群岛和小琉球,等于宣告荷兰殖民者侵占琉球为基地,进而控制大明,日本和朝鲜贸易的计划彻底破产。
    所有荷兰被俘战船交给大明水师,所有在澎湖和小琉球修建的荷兰据点和不动产,转交大明福建承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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