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
手了。
总之,单就目前来说,去年全州的四百多万石田税收入,能被州府掌握到的有五分之三多,但这五分之三的田税,并不是全部都能被州府得到。
首先,各县要自留一部分。
一个是用来给县属吏发月俸。
县属吏皆是由县长吏自辟,故而月俸不由朝廷出,而是由县中出,——郡亦如此。这也是为什么时人“视郡为国”的一个缘故,辟由郡县,俸之发放也由郡县,怎不视郡守为郡君?
前汉时的官吏月俸以钱为主,本朝明帝前,因国家初建,战乱的影响未消,谷贵钱贱,官吏的月俸以谷为主,明帝后至今则是钱谷各半,一半给钱,一半给谷,比如百石吏,每月得钱八百,米四石八斗,——这个“四石八斗”不是粗粮,而是脱壳去皮后的精粮,亦即一个百石吏每年需要发给月俸精粮五十七石多,通常一个县寺,从功曹、主簿到最低级的书佐等,包括乡级吏员,多则近八百人,如洛阳县编制内的员吏共七百九十六人,少亦有一二百人,其中固非皆百石及以上,可总的加在一起,每月的月俸开支也是不小。
月俸开支是一部分支出,再一个是“月食”,也即凡县寺“有秩”以上的吏员都可以在县寺的县厨里无偿吃饭。“有秩”即有一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