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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一时群贤凤凰聚

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的观点,也就是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单一地依从律法,亦要讲“义”。
    荀贞对荀悦提出的禁私杀很赞同,但对荀悦“义法并立”的观点不以为然。
    可自尊儒以来,儒家的思想已经浸透到了法家中,如纯粹地按法决狱,未免会被时人视为“酷苛”,早年在颍川为督邮时,荀贞就曾被颍川的一些士人以为他行事近“酷吏”,现今他方掌徐州,正收揽人心之际,在这方面却需得注意,而且荀悦又是初来,此乃他提出的第一个有关政策的建议,也不好全然不听,因而,荀贞折中了一下。
    他接受了荀悦“义法并立”的提议,但要求郡县只可“断法”,不可决“义”,也就是只能决定“禁”和“杀”,不能决定“纵”和“生”,凡是郡县认为与“义”有关的,不许自决,必须上报州中,由州府决定,看该如何判处。
    於是,荀贞传檄郡县:《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而建武中兴,申明旧令,永元之际,废除《轻侮》,何也?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兵乱以来,十亡二三,民之存者,尚相杀乎?自今以后,宿有仇怨者,皆不得相仇,守相依法平决。有义,报州府。
    檄文传至州内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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