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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惩治贪官

死刑,立即执行。

    兴安州知府正四品官员邓浩漫。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兴安州巡检从四品巡检长杜林。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吴栋林宣布完这些人的判决,他又宣布从犯的判决。

    从犯,除了杀死徐乐安的巡检判处死刑。

    其他从犯都没有判死刑,起步刑罚就是十年,大部分被判刑三十年以上。

    判处十年的人,是充当污点证人的于正明。

    吴栋林判完刑,宣布道:“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分别罚没五万两银币。

    家中银币不足,家族承担连带责任。

    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家族所有人和他们三代以内族人,全部列入黑榜。

    如果担任官员,立刻革职。

    黑榜的人,不允许参加科举和招贤馆招募。

    不允许参加官方成立的公司。

    银行禁止贷款,户部禁止救助。”

    陆文杰撕心裂肺的吼道:“你们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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