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惩治贪官
死刑,立即执行。
兴安州知府正四品官员邓浩漫。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兴安州巡检从四品巡检长杜林。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吴栋林宣布完这些人的判决,他又宣布从犯的判决。
从犯,除了杀死徐乐安的巡检判处死刑。
其他从犯都没有判死刑,起步刑罚就是十年,大部分被判刑三十年以上。
判处十年的人,是充当污点证人的于正明。
吴栋林判完刑,宣布道:“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分别罚没五万两银币。
家中银币不足,家族承担连带责任。
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家族所有人和他们三代以内族人,全部列入黑榜。
如果担任官员,立刻革职。
黑榜的人,不允许参加科举和招贤馆招募。
不允许参加官方成立的公司。
银行禁止贷款,户部禁止救助。”
陆文杰撕心裂肺的吼道:“你们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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