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节
以不算是新创,不过却要在全国今后建立起专门的监狱,以供罪犯服刑之用。
犯罪的人,该杀的杀,罪大恶极之人,还是判处凌迟,这在这个时代,这种酷刑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毕竟人权这东西,现在还没人提出来,肖天健也认为,有些混账东西,刮了都不解恨,所以他并未废止凌迟之刑!另外判处死刑的,也可以斩首,罪责轻一点的也可以判绞刑,总之根据犯罪轻重,死刑方式也进行区分。
对于那些罪不至死的罪犯,就判决活刑,活刑之中,又分为徒刑和体罚之刑,体罚类的刑罚,肖天健下旨废除了割鼻、挖眼、割耳朵、穿面这一类的酷刑,而是改为了鞭挞。
肖天健很欣赏后世新加坡的鞭刑,认为通过这样的鞭刑,也可以惩治一些犯错之人,让他们体验到犯罪的可怕,今后不敢轻易再犯,但是割掉鼻子、耳朵,就太残酷了一些,所以他便以鞭挞之刑,替代了这些使人致残的酷刑。
徒刑就好说了,肖天健决定,对原来的徒刑加以改善,在各地设置类似于后世的监狱,让判刑的犯人进入到监狱之中服刑,这么一来,可以集中罪犯,来充当免费劳役,集中起来干一些活,比如说国家出资的修河堤、修路、开垦农场、开矿之类的事情,让这些罪犯去干,还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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