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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零二章 人民审判官

说叫人民审判官,这个名字就很合适了。人民审判官,不负责审判人民,只负责审判犯罪的皇帝,同样皇帝任命的法司官员无权审判皇帝,但有权审判犯罪的人民。
    这就可以解决法官问题。
    这个法官由四民大会聘用,四民代表投票找几个人选,最好是那些知识渊博,真正德高望重的,然后再由他们以人民审判官的身份,组成这个专门审判皇帝的特别法庭。
    这还不够。
    还必须得有起诉方。
    甚至必须得有一个常设机构,专门用于监督皇帝,对皇帝的犯罪行为进行检举,过去的御史也干这样的工作,但御史只有进谏权,他们可没权力起诉皇帝。这个类似独立检察官的职位,同样被命名为人民检察官,只负责监督检举皇帝,针对皇帝的犯罪行为向人民审判官起诉,但皇帝如果不犯罪,那么他是无权对皇帝做什么的。
    这个两个职位都常设,但只有在皇帝犯罪时候才有用。
    至于平常养着就行。
    四民大会还不至于养不起几个人。
    事实上这两个职位很快就被那些工商业资本家欢迎,因为他们同样希望在以后,能有一些真正对皇帝有威胁的人,能够对皇帝进行监督,谁都明白御史没什么卵用,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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