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大忽悠!
必能赶上一次,可要干的活儿却不少。
更重要的是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内容庞杂,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变化大,而且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现实应用中把握的尺度,是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调整的。
直接说了吧,一般情况下法官和劳动仲裁员都会偏向弱势群体劳动者,为什么呢?因为《劳动法》立法时就带有明显的偏向性。
但是万事总有例外,当经济下行或者发展不畅时,大范围的企业经营困难,为了经济的稳定,这时法官和劳动仲裁员就会根据上级精神,更偏向企业一些。
所以很多律师会觉得劳动这块业务法律规定太过繁杂,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文件多如牛毛,实践中更是千奇百怪不好把握。同一类型的案子,今年能判劳动者赢,明年可能就会压着你谈和解,甚至判劳动者败诉。
而且即使是同一省份同一地区,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也极有可能被法院推翻,就算是省高院出的判决也有相互打架的时候。这就是劳动法的特点。
既不挣钱,还得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所以穆怀瑾不愿意做劳动方面的案子,能甩出去的尽量往出甩。
不过律所的工薪律师是可以做的,而且必须做。谁让他们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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