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 制宪会议(上)
既然要搞上层集权、下层民主,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办事办法。内阁将抛弃自己又行政又立法的生涯,立法权将正式赋予大唐共和国国会,国会将共有66席,由选举委员会提名,间接选举产生,主要职能是进行立法和行政监督。所有国会议员是脱产代表,设有自己的专门办公室,需定期举行见面会,聆听基层民众意见,并整理自己的议案。
行政端的重**案,也将由国政院完成后,递交国会进行审议。不过这个是比较形式上的,由于国会同样带有明确的振兴党属性,所以除非争议极为巨大的法案和项目,一般不可能被枪毙。
大唐国会无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的权力,所以根本上行政端和立法端是非对立的关系。
至于参政院的权力就相对有限了,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顾问、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参政院共38席,同样由选举委员会提名,间接选举。
广及地方上,大唐同样设州议会和州参政院,郡议会和郡参政院。而在选举人的资格制定上,内阁有更多考量,所以设置了更多的限制。首先,投票人的年龄需满25岁,不论男女,对个人资产无限制,但至少有小学学历,或者拥有扫盲学校开出的结业证;其次,新移民、原住民在获得大唐国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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