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投机倒把罪?
出了这样的话。
“投机倒把罪?”贾鸿渐愣了下,他倒是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在他印象里面投机倒把罪的这个罪名要到97年新刑法施行才会被去除,不过对“投机倒把”四个字的规定和解释要到200年的刑法修订时才会根本去除。
他知道汪淡水说的话是真的,投机倒把这个罪名的最高刑罚的确就是死刑。所谓“投机倒把”的意思就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比如说冬天没有卖西瓜的,有个人要是把南方的西瓜运到北方卖高价,这就是投机倒把,这是要被判刑的!
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个因为投机倒把罪名被判死刑的人,貌似是在1991年被执行死刑的,而她所做的就是在温州办“抬会”,或者用北方的话说就是“老鼠仓”、高利贷。就是纠结许多人一起集资然后以高额的利息借给需要的人、厂家、单位,但是她坏就坏在把这种集资高利贷和传销结合了起来……
贾鸿渐仔细评估了一下风险后觉得自己这种小打小闹的应该不会被人跟“投机倒把”结合在一起,而且投机倒把罪的司法解释里也没规定他这种索赔行为是犯罪啊!不然那王海早就改被拉去吃铁花生米了不是?
不过同时他还为自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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