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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钻石包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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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宇和余升又进行了多轮商谈。

    双方的不断妥协之下,终于将最终条款敲定下来。

    在好团会议室,双方的法务部都将合同审阅之后。

    两叠厚厚的融资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余升的面前。

    “这就是最终版本,大家核对完成后就可以完成签约了。”

    “嗯,没什么问题了”

    李浩宇翻开了最终版本,具体内容早就确认了,只是加入了补充协议。

    简单来说把好团的翻一翻分为A类和B类。

    B类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对应一票表决权,但是A类股票,每股对应的就是十票表决权,这就叫双重股权制度。

    稀释后李浩宇的股权虽然只有不到40%,但对于表决权却高达75%,牢牢控制了公司的主导权。

    当然,合同里也一定程度设定了李浩宇的权利。

    一个是人身属性条款:

    即只有李浩宇本人持有的股票拥有“超级投票权”,一旦创始人将股票出售予他人,该等股票就自动转换成普通股,不再拥有“超级投票权”。

    杜绝了世袭罔替的可能性,不过李浩宇对此并不在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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