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丁权、楼权
楼,27呎高,每层面积不得超过700呎,怎么能改建成丁屋大厦?”
1970年港府“小型屋宇政策”开始实施,确定1970年前父系源自新界的男性乡民,皆可以盖一座丁屋。
丁为男。
屋为家!
“丁屋”之名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是由新界乡民在六七暴动时用鲜血,用武器抗争出来的权利。
港府答应免除新界丁屋应缴纳地价,也就说,新界男性出身自带一座小楼,导致新界重男思想大行其道,备受整个新界尊崇。
包括新界女性。
因为,来自父系的权益,一样会让母系受惠。
但工屋政策实施到80年代时,政策依旧在,可男性兴建丁屋却需要排队审核,一排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
时间越来越多久。
导致新界乡民的意见很大,但却无力再抵抗,毕竟,每年都有十几座工屋盖起来,等待多少是有些希望。
港府最擅长打的就是时间牌。
张国宾却道:“政策都是人订的,可以订,就可以改,我们墨守成规的做事,跟认命的老牛有什么不同?”
“我觉得集结地产行业的实力,足够把政策改变,改成兴建丁屋大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