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0章.见面.
令太过于粗陋简单了,应该制定全面且又详细的法律条文,用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
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民同罪;
其三,不仅是官民要受到法律约束,官府与朝廷也应该受到法律约束;
其四,法令制定之后,朝廷与官府的行政力量绝不可干涉司法的正常执行;
其五,于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行,于官而言,法无允许皆不准;
这些观念结合在一起,竟已是很接近于现代的法学观念了!
也正因为发现了这一点,赵俊臣对于杨洵此人不仅是愈发钦佩,也同样是愈发重视了。
这样一位眼光超越时代的大儒,价值还要远远高于一名同时精擅于帝王心术与朝廷法令的大儒!
后者就算是能力手段再强,也只是拘泥于这个时代的条条框框,拥有太多的局限性。
至于赵俊臣的不屑,则是针对于这个时代的读书人。
“幸好是我刻意抽出时间、认真钻研了杨洵的著作,否则就要险些被他们给误导了,杨洵的这些观念,哪里是什么‘法家’观念?完全已是后世的‘法学’观念了!
呵,这个时代的读书人,早已是被八股文章毁掉了脑子,而且也不了解后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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