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七十一章 国家议会
长、地方议会议长等以国家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总统会兼任国防军总司令。其他内阁议员九十人,也均为政府各部门首脑。
另外,在国家议会下面,还设有一个地方议会,由国家各个部门机构、企业厂矿、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选举的代表组成。
地方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国家议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每一名地方议会的议员,都有负责地方信访问题的职责,接受各地群众的上访,并对信访群众反应的情况,具有调查和监督的权力。
国家议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国家议会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防军参谋长联席会议。
政府部门下设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会保障部、工业发展委员会、农业发展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经济、计划发展委员会、民政发展委员会、国家监察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总署等数十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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