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按律夺产(二)
,大嫂分的那份也要算到你们大房这里,待我们的分清楚了,你们再从你们那份里扣出去。”
司氏要插嘴,就被河土柱骂没规矩,又指着她骂气死老太太的事,气得司氏吃了不少暗亏。
司氏临离开前,附在河铁柱耳畔叮嘱道:“爹娘还是我们在养呢,你可得拿好主意,就算分,我们也要占大头。”
因着河土柱回家闹腾的事,最后寻了几位族老来商量他们重新分家的事,他还抱着修订后的《大燕律例》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给族老们看,说上面明文写着,若是儿孙里头有人不孝,严重者可以夺其家业,再不享受长辈留下的财产;情节轻者,则可重分家业。
“太爷,你且说说,我大哥和司氏所为,是不是严重者?把老太太都给气死了,他们凭什么享受老太太留下的家业?要我说,像这等不孝子孙,就该照着庶子的例分一份饿不死的家业就成。这河家大院就该分给我,赡养父母也该归我,给他们分二十五亩良田后,剩下的也该归我……”
河宗诚也熟读《律例》从来不知这里头还有这么一条,“你这套《大燕律列》是从何而来?”
河土柱道:“大理寺得来的,外头一套得卖五六银子,里头写得很详细,有《遗产卷》、《婚姻卷》,像大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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