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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五章战后协议

    “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约旦、埃及、黎巴嫩、叙利亚一方与以色列另一方关于中东军事停战的协定为停止更大冲突,和平解决双方争端,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以色列与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约旦、埃及、黎巴嫩、叙利亚同意接受下列条款中所载的停战条件与规定。一、至本协议签字后7天内,联军一切军事力量撤出以色列,双方归还战俘。二、至本协议签字后,60天内,以方归还格兰高地、加沙和约旦河西岸所侵占的土地。三、耶路撒冷按联合国分划,巴以双方各属一半。四、以色列消除国内所有核武器。五、以色列将控制军队武装人员不超过20万人,军费每年不超100亿美元。第六,以色列赔偿联军军事开支,及人员伤亡,共计800亿美元。此战争赔偿款分二十年支付完毕。”以穆双方同意合众国提出的条件后,两方代表在拉姆拉市联合国调解团见证下签下了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约旦、埃及、黎巴嫩、叙利亚一方与以色列另一方关于中东军事停战的协定,此协议又叫拉姆拉协议或中东协议。这条协议的签署,为中东地区巴以等几国带来了短期的相对和平。协议签署完成,联军按照协议规定退还俘虏撤出以色列。以色列一方也按照协议归还了侵占领土,销毁了国内所有核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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