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书,分赴广州“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本校驻省办事处”,上海“中国国民党上海执行部”报名(党证报名时验发还,文凭试毕发还)。
四、投考者之资格如下:
a、年龄: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内。
b、学历:旧制中学毕业及与中学相当程度之学校毕业。
c、身体:营养状态良好,强健耐劳,无眼疾、痔疾、肺病、花柳病等疾害。
d、思想:中国国民党党员,能了解国民革命速须完成之必要者,或具有接受本党主义之可能性,无抵触本党主义之思想,有本党党员之介绍者。
五、试验之种类:
a、学历试验:按旧制中学修了之程度出题,求笔记之答案。
b、身体试验:准陆军体格检查之规定,分身长、体重等项。
c、性格试验:用口试法,观察对于三民主义了解之程度和性质,志趣、品格、常识、能力等项之推断,及将来有无发展之希望。
六、在广州投考者,无论从何地来试,录取与否,均不发给川资,在上海、开封取录者,则给与川资来粤。
七、入队后,服装、书籍、食费、零用,概由本校供给。
八、本简章之外,关于试验手续、课目调制、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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