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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零三章 列宁勋章

既能颁发给个人,又能颁发给集体和单位,甚至还能颁发给加盟共和国、城市和地区的勋章,它代表着苏联公民的最高荣誉之一。”朱可夫像教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课那样,为我科普着有关列宁勋章的常识:“这个勋章是在1926年7月,由列维奇维姆提出设立的,以奖励那些在革命运动、工作实践、保卫社会主义国家、增进人民之间友谊、促进和平等活动中,建立了突出功绩、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这一建议后来被斯大林同志采纳,并推出了这种勋章。最初被命名为‘伊里奇勋章’,外观用列宁同志的头像制成主体浮雕。
    1930年4月,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命令,正式设立了列宁勋章。命令中规定,列宁勋章的颁发条件为:在苏联经济、科学技术、社会文化方面取得了杰出功绩和成就,或者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质量、促进了苏联人民的团结和友好;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增强苏联国防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做出了卓著的革命行为或在国家、社会及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在促进苏联和其他国家人民的团结友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促进社会主义合作、发展国际**运动及人民解放运动中,或为维护和平、皿煮和社会主义秩序的斗争中表现优异;为苏联国家和社会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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