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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岛津族灭

先就拟定罪名,既然是谋反叛逆,照大乾律例,应该活剐。再照世俗相传的活剐办法:‘女’犯人应该脱得‘精’赤条条,一丝不挂,反剪着手,跨坐在一头‘毛’驴背上;然后以破锣破鼓,押送到东‘门’外莲‘花’池,绑在一座高台的独木桩上;先割掉‘胸’前的两坨‘肉’儿,然后照额头一刀,将头皮割破剥下,盖住两眼,然后从两膀两‘腿’一块一块的‘肉’割,割到九十九刀,才当心一刀致死。

    人们很热烈地希望能够来这样一个活剐,一多半的人只想看一个成年的或有几分姿‘色’的‘女’子,‘精’赤条条,一丝不挂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游行,一小半的人却想看一个‘女’子受刑时的婉转哀号,着那九十九刀割得血淋淋地,似乎心里才觉得“大乾律例”之可怖。

    一群似乎是接受了西洋文明的穿着洋装的乾国儒生们,在这样的空气里,也开始各抒己见了。看到他们,不由得让岛津洋子想起了日本幕末时的守旧藩士们。

    一个年纪稍长的儒士先说起这事,不禁忿然作‘色’道:“这是野蛮行为,一个人如此活活剐死,文明国家是办不到的。就说谋反叛逆罢,顶多把脑壳砍了罢咧!”

    另一个年轻儒士道:“如此刑法,施之于一个男子,也还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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