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城管大队长王秋(下)
质的组织,您也应该是很清楚的吧?本质上,只要能够拿到公安机关、军委和国防部的授权,城管队伍也是可以代行更多职能的,就算让城管去打仗也未尝不可。”
王美玲摊了摊手说道,“……而且,从理论上说,城管也没有严格规定过只准招募我国公民……”
通常来说,中国的城管组织都是由地方政府授权建立,代理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的一部分权利(主要是处罚)。从本质上来讲,城管这个暴力团体的产生原因,就是原来各个地方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转包给一个暴力机构而已。或者说,这是各个部门因为嫌麻烦的缘故,把行政处罚权力转交给城管之后的结果。结果就是中国的“城管执法”在鼎盛时期几乎能包揽一切公权力,号称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从理论上说,解放军和武警公安也可以有样学样,通过授权代理的办法,把自己的各项暴力业务,转包给相应的城管机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治安、国土防御和发动战争的业务……
更微妙的是,由于是各自上马的草台班子,没有全国性的统一领导和规划,各地的城管通常都是自行制订规章制度,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不受现行军规军纪约束:军人殴打老百姓是丑闻,是给人民子弟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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