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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你怎么没被人砍

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径,一般是这样表现的:
    比如一家公司a有两个股东,大股东甲有75%的股份,小股东只有25%股份。
    然后另一家公司B(和a公司不属于同行业,也就没有竞业禁止和持股禁止)是a公司的供应链上游产业,也就是可以作为a的供应商。在公司B里,假设甲是1oo%独资的,或者拥有95%以上股权。
    这时候,甲就有可能让a和B两家公司生完全受控于他个人的关联交易——反正他在两家公司都是绝对持大股,有绝对决策权。B公司的东西有可能以数倍于市场价的高价卖给a,a公司的钱就源源不断输送到了B——因为在a的钱,只有75%属于甲,二到了B,就1oo%属于甲。甲当然倾向于让他独裁的那家B越来越富、公司的小股东乙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受损。
    这种事儿在2oo6年以前,小股东乙在法律上几乎是毫无反抗力的。
    但或许正是朝廷也现随着互联网关联经济越来越嚣张、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所以在2oo5年1o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上,完成了《公司法》第二修正案的修订,自2oo6年1月1日起施行。
    顾莫杰之所以对这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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