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夜查
不承认领导干部拥有财富的权力(当然有些写书等正大光明赚钱的除外)。
这句话你可能不理解,我用最直白地话来说,一个领导人的工资和合法收入是很明确的,有据可查,只要超出这部分财产就是不合法的(有一个罪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随时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追究。
比如我,除了能够说明来源的收入外,法律上其实是断绝了我的发财机会。
现实社会是复杂的,人都是有私欲的,所以很多干部为了追求幸福生活都会想办法赚钱。就算是用合法手段赚钱,只要是干部,都是不合法的。
一句话,我国领导人只要拥有财富就始终存在法律追究风险,本人在世时永远无法彻底洗白。相关制度就是一柄悬在头上大刀,有可能砍下来,也有可能不砍。但是当事人一定会感受到那柄刀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案的绝对数显得多一些(相对数并不高)。
这是与西方的情况不一样的地方。
算了,写到这里我觉得几句话说不清楚。
我在山南大学是学历史的,就换个说法就是路径依赖,任何国家选择发展道路都脱不开历史,你把现在的领导全部想象成以前的“儒生”,一切问题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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