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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军功酬爵

可比百石吏;二少士、三中士、四上士,可比比二百石与二百石、上二百石吏……十二为公大夫,可比八百石吏,也就是小县之长了——以上为民爵;十三为少大夫,比上八百石吏……十八为常伯,比二千石;十九等亭伯以上,始有食邑,比之公卿,亭伯而乡侯,乡侯而县侯,县侯而郡公、国公,诸王子则封郡王、国王。

    也就是说,把爵位等次和官品秩禄挂起钩来,即便庶民得爵,其起居用度的等次亦可类比相应官吏,以示尊贵也。真要是同于秦汉制度,得爵即授田、宅、奴隶,估计朝廷给不起,所以只要给个名分就成啊。他还建议,鉴于国家初定、百废待兴,库用不足,可以允许庶民捐输,以得民爵。其目的是为了从商贾和富裕的寒门手中捞出点儿钱来,既能填充国库,同时又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其实若说仅仅恢复民爵,陈长文还未必会针锋相对地表示反对,说不定就跟九品中正和科举制度似的,他跟是宏辅私下商量一下,各退一步,提出个中间性的方案出来。问题允许庶民捐输得爵,这必然影响到世家大族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啊,陈长文断然不肯让步。于是二人连番笔仗,各拉党羽,并且引经据典,吵得天子一个头两个大。

    如今趁着赏赐马钧的机会,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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