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刺奸密奏
民的机构,为什么大家伙儿就光反对校事,而不反对御史台呢?“为御史所发,皆有所本。而校事所发无本,只逢人主之欲耳……”御史台搞调查,有明确的法律规条为准绳,但校事搞调查,却是随心所欲,只琢磨君主喜欢听什么言语,想要打听什么事儿而已。
“御史之制,始于前汉惠帝,颁《监御史九条》,即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役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弩力十石以上。御史循此而察。吏民亦有所本。荀子有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今校事监察无所本,百官因此悚惧,为无所教而恐受其诛也……”
曹操说那好办。我也给校事限定调查范围就是了嘛——话说前汉那《监御史九条》,涵盖面非常之广,文辞又很模糊,我照样出台这么一道法令,那跟没有法令又有多大区别?倘若因此便可堵住悠悠众口的话,我没有什么不乐意的呀。
然而是勋随即又说了。仅仅这样还不够——“御史所察,或启有司,或奏君主,使法司审断之。而今校事所察,即风闻无据,亦可先下人于狱,得其结果,再启人君。然而三木之下,何不可招?群僚所畏者在此也。大王明察秋毫,难眩以伪,而吴长(吴质)犹受其刑,若非事牵于勋,恐沉冤不雪矣。而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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