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例不可开
一说的,但汉末天下大乱,各地刺史、郡守往往传位子侄,就此形成惯例——比方说刘焉死了,蜀中群僚“公推”其子刘璋继任益州牧;袁绍死了,袁谭、袁尚争当冀州牧;孙策是会稽太守,死后将其职传给了兄弟孙权……
所以南中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个官儿,等死以后,还可以传诸子孙。
群臣都认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远荒蛮,中原士人也不乐意跑去当官儿,他们想传之子孙,就暂且答应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为助。至于其子孙是否不肖,是否忠诚,那是将来的事情,到时候再说不迟。
然而独有是勋站将出来。态度坚定地表示反对:“若予世职,何异乎割地使王?彼子孙传承,雄踞郡县,根基日厚,恐将来非朝廷之吏。而为藩臣,或如句丽为乱,不可不虑也。”
礼部尚书王朗辩解道:“太尉虑之过深矣。今日羁縻之,不过欲其挟击刘备耳,非久计也。” 咱可以给他们世职,但世职也不是说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时候找什么借口抹掉他们不行啊。
是勋摇头道:“景兴但见其一,不见其二。诸侯可袭也。以酬功赏之子孙;吏职不可袭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实至固然名归,而名至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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