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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卖官鬻爵

层,车不可配双马……

    其实越是进入朝代繁荣期、社会成熟期,逾制之事便越是屡见不鲜,直到朝廷都法不责众,无可管理的程度。比方说明制非天子、诸王不可着黄衣,庶民不得穿丝绸,但到了明朝中期以后,尤其江南繁盛之地,普通士人而着黄衣的也不在少数,无功名的商贾、平民也日常穿丝着锦。只是在王朝初兴,制度相对严格、社会财富也相对匮乏的时代,这套规矩还是照常执行的——比方说现在的魏朝。

    所以同姓诸侯虽无官职,其舆服制度皆高于三公;异姓诸侯前五等同于三公,后三等同于九卿;至于三等民爵,庶民得之。可分别比拟刺史、守、令。不过不食租税,使得民爵对真正的老百姓并没有什么吸引力,因工商致富的寒门,以及暂时在朝中失势的世家。却肯定削尖了脑袋也想得到。说白了,那也是有钱人才喜欢并且玩儿得转的花样。

    因此是勋好说歹说,才使得陈群多让一步,允许得民爵则减赋税,算是也给穷人留下一点儿念想。

    新的爵位制度。就等级划分,其实算十三等:郡王、县王、县公、乡公、乡侯、亭伯、亭子、男、关内侯、关外侯、上勋、中勋、下勋。拟定后上报曹操,下百官定议,然后制诏颁行。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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