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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本感言及后记

获群虏家资,以日本向满清走私武器为由强行租借石见银山,收巨利以兴教育……
    建立内阁、诸部司掌行政;中枢、省、府、县四级提刑掌司法;修民法典,设由勋贵及资深文官组成之元老院掌立法;置兵部、驻军及战兵部队、军需部及军工部分掌征调、作训、保障三权……
    改革科举制度,定百分制,逐年剪除八股内容。兴明算、物理、化学、明法诸科,调整士大夫知识结构……
    新政厉行,士大夫多有不满。然则夏太祖行事果决,性格坚毅。依法治国,虽不满亦不足以改变。其言及严禁缠足是为夏帝国之剃发易服者,无非口舌之快尔。
    与历朝不同,夏帝国建立于鞑虏席卷天下之末,民生凋敝,虽行恢复民生之法,然则严禁开荒,厉行军功授田之法,大批无土之民投效各省都督府,以为备补之士,更多有为军功地主招为佃户及种植工人者。
    民户自耕农恢复比例缓慢,军功地主遍布全国,种植园及种植合作社盛行,沿海各省出产之经济作物经工坊加工,远销海外,亦使夏帝国税赋结构较之前明发生质变。
    奈何,土地之获取,只可得之以军功。军功贵族集团、军功地主阶级以及渴望获得永业田土之百姓,构成了扩张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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