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八章 新思路
个孩子,何必和她一般见识。不错,她确实还不满十八岁,只有十六周岁,是未成年人,但是这些天一直有老师问我,依据我国《刑法》,满十四周岁后的未成年人,就要承担部分的刑事法律责任,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更多!而依据我国《民法》,未成年人在毁坏他人财物、或者说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一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司马先生的女儿已经是满十六周岁的人了,在过去,都可以当孩子的妈了!就算是申老师体罚学生,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学生侮辱老师,不尊重师长,凭什么就什么责任都不承担?凭什么?就因为她是未成年人吗?未成年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吗?那还要校规校纪做什么?那还要我们这些老师去给他们上什么思想品德课做什么?就算是申建军老师体罚学生了,也要考虑到事情的整个来龙去脉,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罚才能够让人心服口服,而不是让广大一线的老师们感到寒心,感到无所适从!”
“我同意吉校长的看法,对事件的当事人处理,应当尊从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够因为一方的责任比较重,就将全部的罪责都归罪在一方的头上,这是完全没有道理,也是不能够让人心服的!”又有一名校长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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