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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纵使天堂陨落(十四)

保留天皇,但只作为象征性存在;
    2.放弃战争,不设常备军队;
    3.废除“华族”等封建制度;
    这三条都被执行下去了,其中的第二条变成了日本宪法第九条,也是这部宪法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最核心的那一条。
    这一条的内容是这样的:
    1.日本国民真诚地追求基于正义和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国家权力。
    2.为了达成前项之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战斗力和其他战斗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单从法律和人类文明进步来看,这是一大进步。但对日本人来说,实在是相当的憋屈。从战后初任首相吉田茂开始,日本首相们就开始前仆后继的开始琢磨改了这一条。其中安倍晋三还生生被折腾出了大肠癌吐了血,但估计安公子有生之年都看不见宪法修改成功了。
    为啥?原因很简单。不知道有心还是无意,写宪法的米鬼们在宪法第96条第一项里写了这么一段话:“在众参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之后,国会开始讨论,提出议案,得到国民的承认。所谓国民的承认是指举行特别国民投票或是在国会选举之时举行投票,必须过半数以上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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