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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平宗贼

,男女足有十万之数,尽押往河南为罪民,分给功民、亲贵奴役。

    未曾参与叛乱的大族人家,邓季给三个选择:或自于官衙处报备,许部曲去留随意,族人拆散分居,一县之地不许超过五百户;或迁往河南汜水关以东诸县,凡其等新开垦出之田地,尽为其等所有,十年内不取赋税,亦不设官吏管理;或自迁他处。

    以上三选,皆限于年底内定,否则大军将至。

    汜水关以东各县,虽为河南所辖,然众人皆知其为邓季所弃以久,不远处吕布、曹操尚混战,虽有许多好处,敢应者亦无几,所剩便只有接受四等民之策或自家迁走而已。

    四等民之策固然难纳,迁往他处若无人照拂,一切又得从零开始。河内虽已受过几年兵灾,然故土亦难离。

    邓季之令颁布后,幸存的各豪族俱日夜召族人议事,只是难定夺。

    尚幸随后又有补充至:各族若于河内受四等民之分,肯安分守己者,卒兵之外,族中文人尽可参与筛选,胜任者优先拔为官吏,户籍得列功民者,亦可使罪民为奴。

    有后来补充在,近期已无胆子再反叛的豪族才有愿意继续留在河内者,不过还是有近半选择迁往他处。

    可是待豪族们迁徙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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