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曹来
子之缠足,可谓毫无人性可言。
女子缠足经历的时间较短,真正普及开只有明清两朝。宫刑普及不如裹足,但是相当久远。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周礼》和《尚书》都有记载,早期的宫刑专门针对男女通奸的罪行所用,以破坏获罪男女双方的生殖器为目的,“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初时的宫刑也要对女子的生殖器进行破坏,并非只针对男子。
在重视香火传承的古代。使人断绝子嗣的宫刑可谓死刑外的重刑。春秋以后,宫刑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适合宫刑的罪名变得越来越广,远的不去说,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发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服劳役,这里的“隐宫”就是指宫刑,七十余万人中受过宫刑的人肯定不少。汉朝时。某些死刑罪甚至可以由宫刑来代受。
随着君主集权的发展,为后宫的稳定,也就是因为后宫佳丽太多,为不使自己带绿帽子,宫中渐渐开始使用阉割后的男子,称为宦官。又称寺人、阉(奄)人、阉官、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等。宦官来源不一,有自宫,因罪被宫,进贡,拐卖、挑选后被强行阉割而成等。而将普通百姓的年幼子弟,阉割后进献或入贡给宫廷做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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