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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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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_分节阅读_271
他曾亲眼看过关于三起当事人家中的所有人的口述,如今回想此案的时间线大致可以这样划分:
地点——大致为知府宅院,康家烟道,陈家天井。
此处或许另要加上发现轿子的河坝,以及岳阳岭上的鞋袜发现地。
人物——房氏,康举人,陈明堂的独子双环。
时间——则是第一次偷窥小像事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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