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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_分节阅读_379

有一定的小型自爆可能,所以人来人往的客栈并非他们最好的躲藏地点。
    其二,这伙人很有可能经常由不同的人轮流出来在附近买些饭食回去一次吃。
    因他们本就是团伙作案,不可能时常一群人暴露在光下,引起大部分人的注意,所以每天他们必定是有不同的人一次性买好几份饭食带回去。
    但因为他们中多了一个人质刘岑。
    那么每一次这帮人必定还要多买一份,所以可根据这一点,在附近的小摊或是饭馆酒楼锁定是否有这样一群人。
    其三,就是先前杀死自己的同伙王田孝时,这伙人抛尸时用了大量的冰冻西瓜来将尸体急冻,避免被他人发现。
    火硝制冰固然是急冻的一个好法子,可是与此同时,却也需要大量的水来完成这个过程。
    一伙人不可能因为要杀一个同伙就临时去别处取水制冰杀人,所以他们临时租赁的这个要么也靠近秦淮河,要么有一口水井,这才能够完成那天晚上杀死王田孝并把他冻起来的这一过程。
    这样一来,这个‘皖南人’的作案窝点究竟在瓮城的何处的范围就也一下子缩小了。
    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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